游客在什刹海划船时突然起兴下水游泳,结果溺水身亡。死者父母认为出租游船的北京兴海圣达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2万余元。11月16日上午,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
死者父母称,今年8月28日,儿子上官先生及女友一起在什刹海游船码头租了一艘电瓶船游玩。其间,儿子在下水游泳时发生溺水,其女友无法解开船上救生圈,随后呼救并打电话报警,但最先到场的一名工作人员没有救援证,没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护。警察和救生人员赶到时,儿子已经溺水死亡。
死者父母认为,被告游船公司应该有完备的设施和遇到紧急情况的救援能力,但没有给游客发放救生衣,未能妥善保障游客的安全,对上官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兴海圣达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上官先生违反规定擅自下水游泳导致溺亡,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认为该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记者:李罡)